原来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进城打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过去在农村交的钱还算不算数?从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更加便捷地流动。
2014济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最新消息,日前,在省城打工的张师傅向记者反映,他在农村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近,他跟随老乡来到济南找了一份工作,用工单位表示,可以为他在济南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要是在城里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过去在农村交的钱还算不算数?”张师傅说,这份工作干完之后,他可能又要回到农村去,“到时候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会不会是白交了呢?权益能不能累加呢?”
“这个事情要靠7月1日起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人社领域相关人士表示。
按照规定,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暂行办法中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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