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退休后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服务名称 |
个人退休后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
办理条件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
提交材料 |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
联系电话 |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
办理地点 |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
办公时间 |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表格下载 |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
在线申报 |
不提供 |
结果查询 |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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