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为社区60岁以上老党员、原步行街拆迁户及70周岁以上居民发放生活补助等举措之后,近日,湖滨街道新湖社区又推出社区干部“退休”福利政策,制定出台了《社区离职干部养老保障办法》,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社区离职干部发放生活保障金,以激励广大社区干部全身心投入社区基层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办法》根据国家养老法律法规并结合新湖社区的实际状况,对离职社区干部须具备的条件和应享受的待遇做了明确规定:凡户籍在新湖社区,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现尚健在的历届社区主干和两委离职干部(因刑事、党政纪处分受免职辞退处分或个人请辞的除外);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干部到新湖工作的起始时间从1993年8月新湖居委会成立起计算。另外,1993年8月到新成立的湖东、湖南居委会任职,至2003年湖东、湖南居委会撤销,当年组织和户籍关系转回新湖居委会的离职干部也在享受该项待遇之列。
享受对象主要为社区主干及社区两委。以现任社区主干和社区两委月基本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类型、届别和档次的百分比计算发放社区离职干部养老生活保障金:担任社区主干或两委一届的,按现任主干或两委月基本工资的30%,担任两届的按50% ,担任三届的按75%,担任四届及以上的按100%计算。
此举不仅为已离职社区干部提供了老年生活保障,更重要的是,激发了在职社区两委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了一批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对稳定社区基层工作队伍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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