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林辉: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十连调 养老金十年增幅近200%
就业、人才、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政策举措的细微变动,均会牵动千家万户,为了让市民更详实了解这方面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江门日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话你知”栏目。该栏目将分为“热点政策解读”和“人社工作访谈”两个子栏目。“热点政策解读”主要就我市实施的就业、人才、社保等政策和相关工作进行解读;“人社工作访谈”是本报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以专访的形式,纵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工作思路以及取得的新成效。本栏目每周一期,敬请垂注。
“自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来,我市通过持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持续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惠及广大市民和各类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林辉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逐步建立起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从2005年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年按照10%左右进行调整,至2014年已连续十年进行调整,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从551.35元提高至1642.63元,增幅197.9%。至2014年6月,我市企业离退休人数从2005年的11.43万人增加至23.85万人,增幅108.7%,调整待遇的政策惠及人数越来越多。2014年3月我市建立了“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并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该项政策惠及我市22.9万人,人均缴费年限23年,人均月增92元。
此外,从2010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持续下调,分别为:2010年从17%下调到16%,2011年下调到15%,2014年下调到13%;持续三年下调缴费基数下限,2011年—2013年社保年度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均按照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即1715元,三年来不作任何上调,持续减轻我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2014年,省政府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步伐,全省统一缴费基数下限(2139元),为减轻基数下限调整对我市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冲击,我市研究同意,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两个百分点,由15%下调至13%,企业缴费压力将有所减轻,我市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缴费差距大幅缩小,有利于企业参与珠三角城市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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