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晋江将在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方面提高补助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调动镇村两级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发展晋江养老服务业。晋江在城乡社?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上,每个服务站运营补贴由之前的1万~2万元(人民币,下同)统一提高至2万元。在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上,对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由之前的0.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对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由之前的0.3万元提高至0.6万元,分5年拨付。在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上,每年每床补助由之前的1200元提高至2400元。在贫困家庭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上,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孤老优抚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的专项护理补贴由之前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2400元。
“此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都是在福建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20%后确定的。”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提高养老服务有关补贴标准,能够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激发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热情,有利于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动晋江养老服务事业更快发展。
“2014福建晋江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6529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