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度莱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4.25%。
据悉,莱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1996年实行并记载。1996年1月前工作并参保的人员,从1996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之后参保的人员,从参保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账户划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组成。
目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每年莱芜市社保经办机构都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发给参保人员予以核对,今后将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到参保人员本人。
此外,莱芜市还建立了电话、网络、社保大厅等个人账户查询方式,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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