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参保、缴费等问题予以说明。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级社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每年的缴费截止日12月15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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