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税型养老险明年内启动
昨天上午,国新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会上表示,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在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上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王祖继表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此外,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王祖继称。
延税型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享受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个人延税型养老险如获实施,其延迟缴纳的税款将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能够参与投资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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