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为平稳实施部分市在今年年底前缴费工资下限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广州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据市地税局介绍,经省政府同意,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即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139元执行,2014年社保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标准2408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从12645元调至13404元。
据悉,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从15939元调至1742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从3188元调至3485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按2013年度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计算。
市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4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用人单位自行核定2013年度(1月~12月)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同时登录地税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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