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宜春市政府办于上月印发了《宜春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实行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均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其中2013年12月31日前已被征地的补贴标准为: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缴费补贴的月数。缴费补贴从被征地农民应参保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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