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2014实施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编者从广西省防城港市社保部门获悉,从2014年起,防城港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正式合并实施,该项政策的实施,让防城港市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广西防城港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 市民享受更多实惠
广西省防城港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正式合并实施。按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防城港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100-8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防城港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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