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全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样,为48853元。据悉,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20%。
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195.41元,最高不超过977.06;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参保者”)月缴费则在325.69元至814.22元之间,年缴纳最低3908.28元,最高为9770.64元。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缴纳多少
个人承担部分
目前,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承担部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是20%
简单来说,你自己每缴8元,单位就要给你缴20元
举例
某公司白领郝莉莉去年平均月薪在9000元,其月薪位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小郝这类人月缴费标准为个人月薪乘以8%。
小郝的月缴费金额:9000×8%=720元
超过上限
某公司总经理黄江去年年薪48万,月薪4万。其月薪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高于上限12213.24元,像黄江这类人员的月缴费标准按照上限来执行。
黄江的月缴费金额:12213.24×8%≈977.06元
低于下限
从事保洁工作的刘哲,去年平均月薪2200元,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低于2442.65元。
刘哲的月缴费金额:2442.65×8%≈195.41元
单位不缴纳社保 可举报
有职工问:如果单位没有给自己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首先需要指出的“工资”为税前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也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按8%比例可算出自己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
个体参保者咋缴
年最高9770.64元 年最低3908.28
个体参保者缴纳多少呢?据介绍,根据我省政策,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9770.64 元 ,最低年缴费3908.28元。
需要提醒的是,养老保险实行缴费标准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的政策,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11月1日之后缴费要收利息
个体参保者缴费标准出炉后,何时开始缴费呢?据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有关人员介绍,个体参保者参保7月开始缴费,缴费截至10月31日。逾期也即11月1日之后缴费的,将收取利息。
据了解,目前由于政策刚刚出炉,一些档案托管的职介或者人才市场还没有开始办理收费,有的已经开始缴费了。
其中,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自昨日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收费业务,收费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5:50,15:50-17:00为对账时间,无法缴费。档案托管人在缴费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卡、历年缴费票据。个体参保者持社保业务窗口开具的缴费票据后,在老三届世纪星大厦一层指定银行缴纳相应保险费。其他银行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缴费票据当日有效,过期作废,票据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及收费人私章有效,个人留存红联。
工伤保险
西安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至4级伤残工伤职工
每人每月增加331元
西安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标准进行提高,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上调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将于8月底补发到位。
调整对象和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1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2371元的,调整到2371元。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2371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74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925元的,调整到1925元。
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2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72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生活护理费:2014年度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相关比例进行调整,目前2013年的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在公布前,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
2014年西安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昨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已经确定。
“四险”月缴费基数:4233元
根据西安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3年西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33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四险”月缴费基数统一为4233元,由此确定四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即12699元,下限为缴费基数的60%,即2540元。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3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2013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月工资高于12699元的,以12699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月收入低于2540元的,以254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月工资在12699元与2540元之间的,以个人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从2014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2014年8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年审:8月1日至10月31日
今日起,西安市社保中心将开展“四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工作,年审时间持续至10月31日。2014年8月1日前,在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发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年审范围之内。
年审地点:市本级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办理;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审核窗口,集中统一对所属各参保单位开展年审工作。
年审内容:用人单位按照2013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1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变化情况,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更新年审数据盘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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