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我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4月1日,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3〕25号),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23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22元,同时,充分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我省为企业退休人员再月人均增加65元,使我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达到10.12%。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普遍调整中“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部分加大了权重。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去年为2元);二是继续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通过连续两年倾斜,使企业退休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高工的平均待遇差距大幅度缩小;三是提高了高龄人员倾斜标准。对年满65-69周岁、70-74周岁、75-79周岁和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元、30元、50元和70元;四是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5元,充分体现了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在自然条件艰苦方面的倾斜和照顾。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9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012年的2075元,在西部十二省区和西北五省区都列第1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幅度提高,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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