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上海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2006年增长17.4%。随之而来的是,2008年度上海市社保金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也从本月起有所调整。
那么,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自己的养老保险金该怎么缴费?该如何计发?今后,又按什么标准领取?
对此,记者联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相关人士做出权威解答。
什么是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上海城镇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全日制劳动者、失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专职人员等。
2、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从何时开始建立的?
答:1993年本市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自1993年1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自参加工作的当月或者次月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内容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个人首次缴费时间、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月数、记账利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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