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从9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上限从12820元提高到14496元。这也意味着,参保职工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水涨船高。
记者了解到,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985元。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99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899-2564)×8%=26。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70。35元(缴费比例为21%)。
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人社部门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2013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另外,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该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6043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