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为鼓励宁夏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保障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日前,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
此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范围是,2012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征地,具有宁夏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完全失地或人均耕地川区不足0.5亩(含)、山区不足0.8亩(含),且被征地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此外,筹资方式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分三个年龄段,采取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费用的办法参保。其中,政府承担12%并计入统筹基金,其余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并计入个人账户。不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的补贴标准一致。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川区县(市、区)力争8月底前全面开展,山区县(市、区)将在12月底前提交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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