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旨在统筹解决全区近22.3万被征地农民及未来新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这是宁夏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以来的又一惠民“大餐”。
《意见》规定,具有自治区户籍,并且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自由选择参加,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抚恤待遇、采暖费等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一致。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青年、中年、老年3个年龄段,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费用按照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分担的方式,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一致。不同的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不用缴纳一次性费用。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以2012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61元的60%为基数,按20%费率缴费测算。其中,政府承担12%,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8%。
符合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并且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3525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77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一次性补贴52875元后,每月领取待遇约为465元。符合一次性缴纳5年和10年的,个人分别要一次性缴纳11750元和23500元,政府一次性补贴17625元和35250元,并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继续参保缴费。
据测算,上述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15年后的待遇水平约为每人每月770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15年后的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按85元静态计算)约为每人每月465元。一次性趸缴5年、10年的,由于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仍需继续缴费,预期待遇会更高。另外,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和养老金的调整,预期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据了解,此次解决全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大约需要112.37亿元,其中政府承担67.42亿元,被征地农民承担44.95亿元。预计今后每年全区将新增被征地农民5万人左右,这一群体也将按照该办法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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