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新闻背景2009年我市实现了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2012年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人数达到71.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2万人。据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完成省厅下达的参保率在90%以上的目标任务。
7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我省正式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可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互转,我市将按照省相关精神执行。那么实施后,哪些人群可申请互转?办理衔接的时间和条件是什么?衔接过程中,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移?
新规适用谁?农民工是主体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用于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这些人员在长达几十年的劳动生涯中,可能在两种制度中都参保缴费,需要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据介绍,除此之外,关于适用范围,还有两类需要注意的情况: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要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于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何时办衔接?达到退休年龄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根据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确定转入的制度。对已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按照规定继续延长缴费的,也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在两个制度中的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
为什么不马上转,而是到领取养老金时再转?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给参保者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农民工就业存在不稳定性,参保者现在可能离开城市的就业岗位、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到农村参加新农保,但是仍存在过几年又回到城市工作、继续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可能性。如果参保者每移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来讲也很复杂,经办成本也很高。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5760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