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11%根据浙江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调整,近日,我区确定了2014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每月最低为2225.70元,最高为11128.26元,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提升。
月缴费基数较去年增长11%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的计算,一般控制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即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照300%核定,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2013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比上一年的40087元增加4426元。以此计算,今年我区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25.70元,最高为11128.26元,比上一年度的2004.30元和10021.70元均增长了11%。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区共有29494户参保企业及486008万名企业员工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五险”待遇相应增加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也就是说,一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了,职工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将随之增加。相应地,参保职工最终享受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也会因此得到提高。
以一名企业参保职工的养老待遇为例,如果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来计算,职工个人按8%的比例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78.10元(2225.70×8%),比去年最低缴费160.30元(2004.30×8%)多缴费17.80元。这意味着这名职工的养老个人账户积累增加,参保职工将来享受的退休金也会增加。同样,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保待遇也会相应增加。
企业缴费不足将受到处罚
当然,政策虽然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否则,按照新《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受到处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区社保中心提醒,缴费基数一旦核定,年中将不做调整。本次社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后,各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工资数,如需调整的,务必在6月24日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在核定2014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后,7月将启用核定后的基数,并对1-6月的预收社会保险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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