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4城试点以房养老 险企态度谨慎昨日(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以房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以自愿参加为基础,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
英国邦瑞房地产发展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白兮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以房养老”在国外是非常小众的一项业务,他预计在中国也会是比较小众的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保险公司对开展以房养老业务持谨慎态度,尚无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正式产品,具体的保险产品仍在设计中。
险企参与门槛20亿/
去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如今此项试点最终落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也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
保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意见》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据了解,在此前参与讨论的保险公司包括: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不少,但真正有能力、有意愿来做这项业务的不会太多。
犹豫期延长至30天/
今年3月,保监会就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过《征求意见》,而此次正式《意见》出台后,有两大变化:一是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扩大到了30天,二是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 “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的要求删除了。
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 “反悔权”,《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大幅增加。也大大高于今年3月《征求意见》中15天的犹豫期限定,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犹豫期由原来的15天扩大到30天是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在销售过程中,《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 “以房养老”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
对于删除“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超500万元”的内容,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这实际上已经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的限额,在征求意见时保险公司认为,这已让保险公司风险可控,所以删除了这一限制。
以中国人寿为例,2013年中国人寿的总资产为19729亿元,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19529亿元=47.058亿元,即意味着其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保险产品的规模在47亿元水平,以平均每套房产估价100万元计算,大概仅有4700个家庭能享受此种养老服务。即使这项业务开展起来,参与人数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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