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代扣代缴办法,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月缴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年度缴费。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乡财政负担, 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从每月统发工资中直接代扣,结算后划入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基金收入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乡财政负担。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筹集统一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在工资发放时代扣。
3、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部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在划拨绩效工资款时直接将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划拨至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考核备案情况申报缴纳。基础性绩效工资补发补征部分,按执行时间进行相应补发补征。
4、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发放工资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前,原财政预发工资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按实结算返还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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