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让农民工异地工作有保障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本月起执行。市社保部门认为,《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人口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这将令农民工“退保”的现象成为历史。
记者在社保部门了解到,因为养老保险转移不畅,近年来,我市每年大约有6千名农民工选择了“退保”,特别是到了年关,有更多的农民工在回家前“退保”。如今,按照《暂行办法》规定,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
社保部门指出,农民工“退保”,目的是多拿点钱过年,但这种做法其实是损害了自己的养老权益,因为他们的缴费年限也因此作废。所以《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社保部门认为,不再办理“退保”,符合农民工这一群体及全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
据了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基金按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的总和转移。
另据了解,本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养老保险在跨地区转移时,个人账户不会有任何损失,期间单位缴费也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和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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