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一.文件依据:《关于完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07]170号 《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规程》连劳社发[2006]212号
二.办事流程:
1、参保范围、对象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为在编、在岗、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正式职工。
为规范保险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保险业务应由单位专管人员办理。
2、保险报增和接续(即时办理)
单位凭编制手册、招工、录用或调动、接收、安置等手续资料的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的工资审批表,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套表(两份),办理参保或报增(接续)手续。系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调入人员,还需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资料,因政策性原因暂未参加保险的,需提供调出地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视同缴费的证明。工作后读研(博)再就业人员需提供读研时段证明,军转安置人员需要提供部队批准转复的时间证明。
3、保险报停(即时办理)
单位凭调令、辞职、辞退等手续的复印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套表(两份),办理报停手续。
4、退休复核及丧葬抚恤费发放(即时办理)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申报表》套表(两份)并附退休审批表一份(提高计发比例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保险机构复核无误后自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停缴保险费并发给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按规定在人事部门办理完丧葬抚恤费审批手续后,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申报表》套表(两份)并附丧葬抚恤费审批手续及火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经保险机构复核无误后自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发给丧葬抚恤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遗属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单位可同表申报,经保险机构复核无误后享受定期遗属补助。
5、保险退费(即时办理)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在职死亡、自动离职、受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分及其它符合退保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退保。由职工原单位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到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凭有关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费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原单位,委托单位退给其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
6、保费补缴(即时办理)
由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7、保险关系转移(即时办理)
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接续保险关系,保险基金不转移;
流动到外省的,为其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同时转移机关事业参保期间个人缴费部分,若从企业参保流动到机关事业参保后再流动到外省的,其在企业参保期间个人帐户基金一并转移。
外省调入的,除提供个人保险转移资料外,企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转入个人帐户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转入个人缴费部分。
政策性未列入参保范围或停保的人员,保险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出具视同缴费的证明。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转入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同意转入接收函;
⑵离职手续:调动、辞职、辞退等手续复印件,手续遗失等特殊情况请原单位或上级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开除、自动离职、除名及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 事处罚的应办理退费,不允许转移;
⑶需要出具视同缴费年限证明的还要提供相关认证资料(档案或相关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及附件);
⑷一般要求本人持身份证件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有委托手续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业务结算与基金缴拨
每月5日对参保单位养老金征缴、拨付进行批量核定,制作结算凭证,15日前进行保险费的征收和拨付。
9、台帐发放与核对
每年12月完成结算及征缴拨付后,打印发放年度个人缴费台账、养老金发放台账,由参保单位进行核对并反馈职工本人。
三.办理部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四.办理地点:机关保险处业务科(市劳动保障局3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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