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2006年7月他到鹤壁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同时参加了养老保险。2010年7月该企业因效益不好停产,随后被注销营业执照。从此,应该缴纳的保险金也停交了,但该企业没有办理集体停保手续。2010年9月,他又到原企业老板在郑州开办的另一家企业上班,并于当月又以他的身份证号在郑州重新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最近,他到鹤壁人社部门咨询如何停止原养老保险。对方答,保险可以停,但是只能以现在时间为准,且必须补缴2010年7月至今年3月这32个月的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金。“这样一来,我岂不是从2010年9月开始就重复缴纳养老保险金了吗?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回答:李先生的情况确实特殊,但并非个别。按照规定,同一份身份证不能办理两份养老保险,但过去异地之间无法相互查询,有些情况难以避免。我省养老保险即将实现全省联网,届时,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至于李先生目前遇到的情况,要想实现养老保险连续计算,只有通过办理养老保险接转才能解决,但接转时不能有欠缴,也就是说,如果从鹤壁转入郑州,要补缴2010年7月至今的欠缴部分,如果从郑州转入鹤壁则要补缴2010年7月至同年9月间欠缴部分。否则,无法连续计算。鉴于李先生确实已于2010年9月就已在郑州缴纳养老保险,因此,如果要从鹤壁转入郑州,且不重复缴纳,则要与有关部门进行认真协商,加以解决。作为开封人,如果李先生要把养老保险转入开封也可以,但同样是不能存在欠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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