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办理流程
根据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将参保人员在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省外另一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主要依据
国办发[2009]66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理流程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帐户转出:在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申请人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向转入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临时缴费帐户转出: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机构个人帐户处理岗位提交《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申请书》等申请资料。
2、个人帐户处理岗位审核后予以受理,并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
3、在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办理接续手续。
所需资料
(一)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所需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
(二)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帐户转出所需资料,请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咨询。
(三)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出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申请书》;
2、转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最佳办理时间
每月10日-30日的周二至周四上午9:00至11:00
办结时限
转出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临时缴费帐户转出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重要提示
(一)在离开湖南省跨省就业之前,参保人员应向湖南的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二)转出人员存在个人欠费的,应先补缴后再提出转移申请,否则欠费时间将不计算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本人应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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