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直企业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4号)
3、国家和省其它有关退休审批问题的政策文件
二、审批条件
从事本行业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劳动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公示情况反馈表、本人书面退休申请,职工人事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四、审批程序
1、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出退休书面申请,单位或代理机构按要求填写《湖北省从事特殊工种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并根据职工原始档案记载情况,将拟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花名册、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和劳动年限在本单位或媒体公示一周;
2、单位或代理机构向养老保险科提交申请材料,养老保险科按国家政策规定,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劳动年限以及缴费年限等进行核实和审查;
3、养老保险科定期将核实和审查情况报局领导研究审批,对审批通过的人员办理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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