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成立、转入)之日起30日内,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1、申请。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资料:
(1)企业工商登记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资报告、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无工商执照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外人员参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册职工、临时聘用人员和退休人员名册;
(5)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从成立之日起每季度一本会计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近三个月的记账凭证;
(7)原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缴费资料;
(8)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参保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资料(无人事档案的提供劳动合同);
(9)未在本企业参保的兼职人员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证明(含企业代码和个人编码);
(10)离退休返聘人员身份证及养老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转入企业人员,应提供经原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相关证明;
(12)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转入人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3)及参保缴费记录等基础资料;
(13)原已参保人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表-3)及参保缴费记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4)成建制转入的,应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职工的参保基本信息;
(15)社保经办机构《稽核结论书》。
2、受理。业务受理部门对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填写的业务表单和提供的资料、证件进行参保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为其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参保单位相关资料与录入的信息一并传送业务审核部门审核。
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参保单位和未参保的老单位,业务受理部门要提交稽核部门进行实地稽核,稽核结果反馈给业务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再提交给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业务处理。
3、审核。业务审核部门对业务受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通过,将信息保存到系统数据库。
4、发证。业务受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全部资料收集整理,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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