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老工人定额补助
管辖范围:双桥区、双滦区、开发区内所属中央、省、市、区属各用人单位和人员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冀政[1999]12号)、《承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承市政[2000]152号)、《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承市政[2000]160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承市政通[2001]23号
申报条件:建国前老工人
申报材料: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原件(验后退回),《建国前老工人申报表》、异地安置人员参保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每年10月由参保单位申报《建国前老工人登记表》、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业务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手续,办理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充值手续,由医保中心财务科审核、入账后,划入建国前老工人本人的个人账户或办理退款业务。符合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含异地安置建国前老工人)每年定额300元。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办理权限:经办人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
办结时限:每年11月份
承办部门:承德市西大街虹桥组团2号楼,医保中心基金管理科、财务科,联系电话:20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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