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专刊:我两年前与一家外事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由该公司派到外国公司驻上海代表机构工作,合同上写明平时的工资由外国公司驻沪代表机构按月发放。
两年来,我未看到过任何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资料,也未收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单。请问,像我这样由外事服务单位派往外国公司代表机构中工作的员工,是否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要缴,应该由外事服务单位还是由我工作的代表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sillary:毫无疑问,外事服务单位派往外国公司驻上海代表机构工作的职工也必须参加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至于该由谁负责办理缴费手续,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外事服务单位及派往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通知》,凡由外事服务单位派往外国、台港澳企业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的职工,应当由外事服务单位到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本市规定的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由外事服务单位和职工个人依法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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