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问:我是一位灵活就业人员,想问一下,如果前几年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在可以补缴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像杨先生这种情况,前几年中断缴费,是不能够向前补缴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缴费年度是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其养老金待遇。同时,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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