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刘先生:我原来是吉安一家单位的职工,后单位改制办理了停薪留职外出务工。现在的务工单位为我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而原单位也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我今后要回原单位上班,请问缴纳的双份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记者跑腿:记者从吉安市人保部门获悉,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了停薪留职人员,应按规定继续在原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因刘先生在务工所在地也参加了养老保险,属重复缴费。重复缴费的处理办法为,同时在两地以上参保,存在多重账户并有重复缴费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可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将其他账户予以清理。将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金退还,利息并入个人账户,相应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或者参保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存在的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重复缴费,可按规定办理合并。
“吉安:养老保险重复缴纳怎么办?”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5067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