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省转移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不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而且转移统筹基金(职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
【西安养老保险查询】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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