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1]2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99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每档增调100元。2013年度城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八个档次依次调整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六城区五个档次依次调整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
二、政府最低补贴标准增调10元。2013年度政府对缴费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20元。
三、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资金,六城区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按缴费补贴最低标准对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补贴50%,对江宁区、浦口区补贴20%。
【南京市养老保险查询】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为,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前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无论城乡居民还是男女,都须缴费到60岁,本人60岁后的次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年缴费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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