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民马先生说:“我在乌鲁木齐市工作多年。去年,我和原来工作的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社保缴费中断了几个月,现在我想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我想问自己在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受影响?”
12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以后重新工作并继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职工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及以上的,并达到法定年龄,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另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自报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累加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未缴费的月份和年份不能计算缴费年限,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因此,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需满足的条件之一“本人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15年缴费年限中,是指按月累计计算的年限,中断不影响年限的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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