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 基础养老金申领须知
一、享受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市区基础养老金待遇:
1.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市区户籍。
二、享受标准(从2010年1月起)
1.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月,城镇居民70元/人。
2.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
三、申领程序
1.无需办理手续,直接发放人员
(1)符合享受对象,已由市社保局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原农村养老保险、知青养老保险、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社保待遇的,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直接由市社保局数据比对后核准、计发基础养老金,核发的基础养老金自2010年1月起按月划入已由市社保局发放各项社保待遇的银行存折中。
(2)已享受原城乡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从2010年1月起由市社保局直接增发基础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划入原发放存折中。
(3)已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的人员,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从2010年1月起原城乡居民生活补贴改为基础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划入原发放存折中。
2.需办理手续人员
(1)除上述对象外的人员,随带申领材料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所复审,劳动保障所核准后报市社保局按月进行发放。
(2)符合享受对象的复员退伍军人,随带申领材料,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所复审,劳动保障所核准后报市社保局按月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优待养老金。
四、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复退军人的,还需随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兵役登记表》复印件和《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后二者需加盖人武部档案专用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随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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