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申报)办事指南
受理条件:没有经济组织依托的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未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办理部门:市社保中心二楼办事大厅;斗门、金湾办事处;拱北、南湾办事窗口;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1、《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2、申请人户籍资料
办理程序
1、申报及初审。个人填写《珠海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报表》(以下简称《个人申报表》),连同户籍资料送所属居委会进行初审,初审后随同户籍资料送镇(街道)复审。
2、复审。镇(街道)对《个人申报表》的内容复核后,随同户籍资料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审批。
3、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对参保对象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然后在《个人申报表》加具审批意见。
4、办理。参保人将经上述各部门审批的《个人申报表》送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即时处理,打印《办理结果复核单》交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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