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开封发微博求助说,她的母亲于不久前去世,生前一直在交养老保险费,她想知道是否能退。该网友告诉记者,她母亲46岁,几年前下岗后,根据政策,只需缴纳几万元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她们觉得这个政策对老人养老挺划算,于是便补缴了这笔养老保险费。“今年7月初,我母亲因病去世。”该网友说,缴了养老保险费,还没享受到一分钱,母亲却离开了。家人都特别伤心,而对于家境不富裕的他们来说,现在最关心的是这笔补缴的保费是否能退,如果可以退,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根据该网友的情况,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属在职死亡,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照《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1995年到现在,每年并不相同:1995年1月至2006年6月,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个人账户;2006年7月至现在,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6月份有一次计息。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就是历年计入的金额和计息的合计部分。
在职职工死亡返还个人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经单位盖章的《基本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火化证明原件;活化费用票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原件留存处盖章);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人户口本复印件。
如在职死亡职工为灵活就业人员或无单位状态,待遇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汉兴路工商银行银行卡账号。同时待遇申请人还应提供自己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结婚证;其他关系:死亡人离婚证明、户口本、非同一户口本提供证明(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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