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很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询问,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多年前的养老保险费未缴,现在想补缴,不知道是否可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截至2013年6月底,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为34.1万人。这些参保职工和群众,按参保状态(即养老关系状态)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为单位职工,另一类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他们的不同点是,单位职工的缴费费率为2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20%。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本金的同时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的参保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参保人员能不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取决于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如果欠费时间段的养老关系状态为单位职工的,可以补缴,但要按规定加收利息、滞纳金。因此,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局进行查询,看欠费时间段所处的养老关系状态怎样,能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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