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再次上调基本养老金。这是广西自2005年起,连续9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公平,也强调效率,关照特殊群体。
本次调整仍沿用国家和自治区历年来关于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惯例,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普遍调整方面:一是从公平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角度出发,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特殊群体予以倾斜调整: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1720元;对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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