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业务指南
一、申报的对象资格
在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招用的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等。
二、办理程序:
1.申领表格:申请单位经办人可从社保中心业务大厅窗口领取《湖州市区离退休职工增减明细表》和《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动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其它资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受理:
1.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计发审核
2.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
3.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养老金复核及登记
三、办理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湖政发[1998]121号)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
四、承诺办理期限:资料齐全,确保在当月内完成。
五、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
待遇审核科 湖州市凤凰路579号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 电话: 2052086
六、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新增退休(退职)人员需提供:
1.填写退休(退职)职工增加明细表二张,并提供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2.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份
3.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定表一份
4.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三份
5.退休(退职)职工基本养老指数计算表及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表一份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7.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8.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退休(退职)人员减少需提供:
1.填写退休(退职)职工减少明细表一份
2.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火化证明书
3.退休(退职)人员被判刑的判决书,并按规定中止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南浔办事处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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