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养老保险7月起可互转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在全国正式实施。记者今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届时湖南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
目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
根据《办法》,从7月1日起,职保和居保的参保者,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办理时限最长为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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