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缴费基数可按以下档次确定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账户按以下规定记载
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档次按照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历年规定的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见《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报办理补缴:
(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二)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三)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四)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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