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375元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统计部门确定了201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482元,月平均工资为3957元,莱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缴费年度缴费基数随之确定。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1870.5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即缴费基数上限为3957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缴费比例仍为20%。
2014年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即国有、集体、外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8%,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6%,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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