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5月23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2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最近决定从2014年1月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每月人均增加191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000元以上。
据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调研员冯有宽介绍,内蒙古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今年6月完成前5个月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部分补发工作。
冯有宽说,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上调幅度为10%,不是人人上调10%,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原则,重点向高龄群体、军转干部和低收入群体倾斜。
在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过程中,内蒙古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养老金水平低的高龄人员予以统筹照顾和政策倾斜,对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50元;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每月再增加5元。
内蒙古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上调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内蒙古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现有170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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