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包头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0%昨日记者获悉,我市即将落实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人均将增加养老金10%,且对三类人群进行调整倾斜。
人均增长不代表人人增长
据了解,国家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文件下发后,自治区调取了全区符合调整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样本总数达135万人(占全区退休人员总数的80%),通过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按照与养老金相关的年龄、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办理退休时间等指标,统筹考虑近几年调整工作中的意见和周边省市的做法,出台了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该日期前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包括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也纳入此次调整范围,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为1843元,按10%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为184元。国家考虑到我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实际,批复按人均191元的标准进行调整,增长幅度为10.36%。
根据我区调整方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缴费年限人均约调整84元,两项合计172元,约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符合国家关于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90%左右的要求。
同时,调整办法提到,基本养老金增长10%,是指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增长10%,通俗地讲,就是“人均增长10%,不是人人增长10%”,原因是按照国家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要求,由于每个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不同、年龄不同、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不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相比,有的超过了10%,有的不足10%,都是正常的。
调整将向三类人群倾斜
另外,此次调整将向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群体倾斜,不再对高工进行特殊倾斜。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向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调整方法规定对2013年12月31日年龄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向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规定在2014年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倾斜,由于多种原因,我区还存在少部分养老金低水平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养老金充分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将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先调整到650元,然后再进行普调,贯彻了国家关于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精神。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将650元作为低收入退休群体的界定标准,是依据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因素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经过大量数据测算分析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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