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7月起向企业看齐国务院近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国务院近日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执行。“条例”释放出养老金并轨启动的信号,而深圳早前所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可谓是先行一步的探索。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员工将和企业员工一样,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深圳自2010年1月1日起,对行政机关新聘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自2012年8月25日起,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内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完全并轨,实行统一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养老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特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新人”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甚至收回年金。“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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