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自治区用法制手段推进事业单位改革2014内蒙古自治区用法制手段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阿斯夫就即将实施的《条例》进行了解读。
我区共有24214个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办的从事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大类组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事业组织)之一,也是民法通则规定的4类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之一。
据阿斯夫介绍,目前我区共有24214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万,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就业岗位,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条例》的出台,阿斯夫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这一管理模式出现了许多与公共服务不相适应的情况。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和任务是从事行政管理,而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属于两种管理体制。《条例》的出台,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
率先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条例》是继2006年《公务员法》颁布后又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具有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对我区而言,有着重要意义。”阿斯夫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区从2010年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主要以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可以说这三大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确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盟市和单位的做法不尽统一规范;奖惩考核、收入分配等激励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人事争议的调解与处理的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解决。
转换用人机制是最大亮点
“《条例》最大的亮点是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了由国家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为核心,健全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形成能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阿斯夫说,今年我区将有115个事业单位的1976个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整个公开招聘中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为用而考,在考试与考察中,要充分体现行业、部门和不同岗位的要求。通过三公开、一监督,防止违规进人和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的违规违纪行为。
而对于大家普遍关心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问题,阿斯夫表示,我区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已经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凡是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都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改革将坚持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制度的原则进行。
及时清理过时文件
《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区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好《条例》呢?对此,阿斯夫表示,我区将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实际,抓紧拟定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配套的管理规定,把《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框架,理顺制度性改革与配套性改革的相互关系。运用法制手段进一步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我区的管理制度,其中也包括我区在落实《条例》的法律框架下,清理哪些与《条例》规定不相一致的政策规定和已过时的文件,不能再让用人单位有选择性地使用应废止的政策规定。要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依法行政时积极稳定地处理各类矛盾,该下放的审批权限要坚决下放,尊重用人单位在人事管理中的自主权,做到统分结合,改善方法,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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