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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清理352名养老金长期冻结人员

 字体时间:2014-06-0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大庆清理352名养老金长期冻结人员,大庆清理352名养老金长期冻结人员 6月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全省清理冒领养老金百日攻坚战活动正在进行,大庆市大力清理恶意骗取养老金人员,对存在冒领行为的参保人员家属,相关部门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

  大庆清理352名养老金长期冻结人员6月3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全省清理冒领养老金百日攻坚战活动正在进行,大庆市大力清理恶意骗取养老金人员,对存在冒领行为的参保人员家属,相关部门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5月底,大庆市长期冻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566人,其中,冻结两年以上人员352人,共追缴冒领养老金27.4万元,涉及人员28人。

记者了解到,往年已冻结发放人员及未进行本年度首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人员,须在本月15日前到大庆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已死亡人员,须由其亲属在本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清账手续。

离退休人员死亡

家属上报不得超过7天

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每个月都会领取一笔养老金。一旦参保人员死亡,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费及抚恤金。然而,一些参保人员的家属为了多得养老金,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不及时上报,继续从养老金账户中提取养老金,构成了严重的骗保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在其亲属或相关组织上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将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各项费用的手续,同时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次月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企业退休死亡人员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需返还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严格执行省级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死亡的,丧葬费为1200元、一次性救济金为1000元;2010年7月1日后死亡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6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余额一定要及时退还。

建国前的老工人,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同退休(退职)人员相同;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0500元。

企业离休人员从2011年8月1日开始,丧葬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再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60%的40个月计算。

另外,遗属没有丧葬抚恤金。

发现冒领养老金行为

市民可拨打6379336举报

很多心存侥幸的离退休人员家属,以为悄无声息地取款会蒙混过关,其实不然。目前,市社保局正在集中清理长期冻结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账户,逐人核查,分类处理。工作人员提醒,骗取养老金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存在冒领养老金行为,《社会保险法》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工作人员提醒,大庆市今年首次认证已经结束,二次认证时间将于10月开始至11月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市社保局将冻结发放其养老金;养老金冻结发放两年以上的人员,需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若经市社保局核实属冒领行为,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另外,市民若发现他人有冒领养老金行为,可拨打市社保局防冒领举报电话6379336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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