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日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对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2014年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基数适用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自2015年起,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将调整为自然年度(1月—12月)。
按照规定计算,2014年,肥城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下岗、失业等特别困难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652÷12=3971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2382元。今年4—12月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为(2382×21%×9)4501.98元。以上人员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样以2382元为缴费基数,4—12月应缴医疗保险费总额为(2382×10%×9+75)2218.8元。
特别提醒:只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12月前自由选择缴费时间。而按照“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务必于8月3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将会影响个人医疗费用报销。请以上人员及时到三农大厦二楼市就业办劳动事务代理中心缴费。咨询电话:3211802,32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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