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新规目前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2012年1月开始,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基数档次,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设定为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选择,按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8%划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年度期间不做调整。
个人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基数档次,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户籍的到户籍所在辖区的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站(所)就近办理;其他户籍人员,在市本级参保的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在各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手续时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四县的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档工作方案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确定。以后年度市本级参保人员若调整缴费档次,需携带上述资料于每年1月11日至31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县区参保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过期不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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